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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警惕贪官与情妇在“贪途”上荡悠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20:00 光明网
王馥铭

  歌曲《纤夫的爱》唱道:“妹妹你坐船头,哥哥我岸上走,恩恩爱爱在纤绳上荡悠悠。”然而,现实却有这样的情况:“情妇你坐船头,贪哥我岸上走,贪哥与情妇在‘贪途’上荡悠悠。”原长沙市烟草专卖局局长贺本荣等人受贿案8月23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贺本荣单独或伙同情妇蒋晓红多次受贿,金额人民币83万元、美元4000元(新华网8月24日)。

  说实话,这几年贪官养情妇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贪官与情妇联袂受贿的还很少耳闻,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2005年有一例:原重庆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证照科科长卞忠其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情妇周长惠开起了“驾照代审公司”。5年时间不到,两人共捞钱314万元。但这个案子与文章开头的案子有本质的区别:周长惠不是国家公务人员,而蒋晓红是国家公务人员。由此看来,贪官与情妇共同作案是当前反腐败工作的一个新动向。

  贪官与情妇在“贪途”上荡悠悠,折射出其与贪官单独作案有许多新的特征。

  从贪官与情妇两者苟合的主体所在单位来分析,一类是贪官与情妇(夫)是同一单位。同一单位的便利之处是彼此在作案时可以一唱一合,迷惑周围群众。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俩人可以共同出差,共同办一件事,然后在鬼使神差中达到双赢。只要是自己的本职工作或分管工作,谁也起不了疑心。即使暴露出风险苗头,他们为了共同的利益也可以“同仇敌忾”,一致对外。如果伪装周密,表演得惟妙惟肖,周围领导与群众是找不到破绽的。这也是贪官与情妇(夫)在“贪途”上荡悠悠的重要原因。

  第二类是贪官与情妇(夫)不是同一单位的。这类有点复杂,有些情妇开始是有求于贪官。贪官看在情妇姣好的姿色上为情妇办事。如有些女子开始是在乡镇工作,为了调到县市或者省里工作只得找官员帮忙。事后俩人蜕变成贪官与情妇的关系。这种情况情妇作案比较便利,因为情妇有情夫(贪官)的保护伞,只要情妇不是狮子大开口,他们可以长久地在“贪途”上荡悠悠──贪官既可享受到情妇的钱财,也可享受到情妇的肉体,两者相安无事,“相得益彰”。还有一种情况,情妇本身也是与贪官职务相当的官员,如果双方联手出击,会给国家造成严重的损失,因为他们共同掌握着公权与国家的公共资源。由于这种行为比较隐蔽,司法机关很难抓到他们的蛛丝马迹。这也许就是当前反腐败过程中出现的变数,也是反腐败工作的严峻性。

  笔者相信,随着贪官贺本荣与情妇蒋晓红案件的告破,随着我国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贪官与情妇在“贪途”上荡悠悠的日子还能坚持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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