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118万罗耀星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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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22:39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7月至2006年4月间,罗耀星先后担任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管理科副科长、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及广东省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委员会委员,利用其 负责全面工作和主管全省疫苗的推广、订购、审核疫苗款的支付、参与决定全省所需疫苗的种类和价格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采购疫苗过程中,为疫苗经销商谋取利益予以关照,多次伙同免疫规划所疫苗组组长蔡汉港(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了疫苗经销商贿送的款项人民币共计1162万元,罗耀星分得其中的人民币707万元;此外,罗耀星还单独收受疫苗经销商贿送的款项人民币411.5万元。仅据法院认定的事实,罗耀星5年来共收受贿赂69次,个人收受赃款1118.5万元。法院认为,罗耀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能主动退清全部赃款,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遂一审判决:罗耀星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侦查机关扣押罗耀星款项人民币1253.04万元中的1118.5万元,系罗耀星在本案受贿实际所得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罗耀星,现年39岁,出生在广东省梅州兴宁市一个贫困家庭。 (下转A4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