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欲制新规划清赞助与贿赂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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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01:03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本报讯 据《财经时报》报道在对医疗机构正常的商业赞助、捐赠与商业贿赂之间,需要有明确的规范,以划清界限。现在,针对这一规范,卫生部正在酝酿中。 8月27日上午,卫生部治贿办主任毛群安,在“反商业贿赂高峰论坛”的演讲中透露,卫生部正在抓紧时间,制定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捐赠和赞助的管理办法。 事实上,医药企业资助医疗机构进行学术交流,以及其他一些捐赠行为,是医药企业很常见的行为,但这往往会变成一种营销手段,而这样一种手段经常会被跨国公司利用。 而医院也非常需要这样的捐赠和赞助。据统计,公立医院财政拨款还显不足,一般只占到医院收入的5%。因而,如果有医药企业能赞助进行科研和学术交流,医疗机构求之不得。 “不过,对于国内的医药企业而言,‘赞助’并不局限在这个层面。”浙江一位叫陈廷的医药代表说。国内医药企业研发能力低,大多产品都是仿制药,靠着给医生、医院“好处”来互相竞争。这些“好处”除了众所周知的“回扣”之外,也包括“赞助”。 “相对于回扣,这些赞助更加公开。”陈说,“一种药允许进医院后,医药代表一般要向医院交5000~7000元的赞助费,抗生素则高达3万元。这些赞助一般被用作奖金,或其他活动经费。” 有鉴于此,毛群安说,对于这些赞助,违法还是合法的界限难以区分,所以要力求让这种行为公开、透明,符合法律规范,来杜绝以资助为名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