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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烟花爆竹事故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03:0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裴睿) 记者昨日从省安办获悉,针对今年来连续发生的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省安办正式向全省各市(州)人民政府发文,要求各地加强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

  省安办特别要求各市(州)政府,尤其是县(区、市)、乡(镇)政府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重点查禁非法生产原材料的来源,非法产品的销路。要发动群众举报,设立有奖举报电话。此外,各地政府还要加强源头管理,建立烟花爆竹相关原材料的流向登记制度,氯酸钾、黑火药、引火线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严格的氯酸钾、黑火药、引火线流向登记制度,不得向不能证明合法用途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严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向非法生产窝点提供原材料和转销非法生产窝点生产的产品,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氯酸钾生产、经营企业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销售氯酸钾,否则,将吊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省安办还要求,各地政府要明确职责,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同时,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窝点进行排查,一旦发现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查处不力,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和《决定》规定,严肃追究县(区、市)、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造成特大以上事故的将追究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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