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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剑指台“第一家庭”(热点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04:12 环球时报

  就在前民进党主席施明德发起的“百万人民倒扁”静坐活动正式启动前夕,台检调部门侦办“国务机要费案”取得重大突破,“法务部”也几乎同时决定修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纳入被媒体称之为的“陈水扁条款”,早已被贴上贪腐标签的“第一家庭”再次陷入深重危机。

  据最新一期《壹周刊》披露,8月24日,台检调人员针对“国务机要费”案进行了大

规模侦查行动,在“国务机要费”的报销单据中竟发现台湾著名的金生仪钟表行的发票。据悉,金生仪钟表行与陈水扁家庭关系一直良好,“第一家庭”也常去消费。《壹周刊》等媒体强烈质疑陈水扁及其儿子陈致中戴的芝柏表、宝玑表,皆由“国务机要费”买单。据证实,14位证人分别于2003至2005年间在金生仪钟表行消费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而这些发票都出现在“国务机要费”的报账中。8月30日,岛内著名“爆料天王”、国民党“立委”邱毅表示,“国务机要费”出现金生仪的发票有两种可能,一是“第一家庭”自己买的表,却拿发票用“国务机要费”核销,另一种可能则是贵妇人团与贵公子团将名表和发票一同送给吴淑珍,“这个问题更大,还牵涉到是否有贿赂关系”,希望陈水扁家庭能说清楚。

  面对外界的强烈质疑,台“总统府”显得有点失措。“总统府”先是在8月30日下午由“公共事务室主任”李南阳对外说明,“国务机要费”相关问题已进入司法侦办程序,“总统府”不对个案响应。但晚间“总统府”又以简讯的形式表达“严正驳斥”的立场,强调《壹周刊》等媒体与邱毅的说法皆为“诬陷”,绝无此事,并称陈致中的手表是订婚时由其岳父购赠,陈本人的手表则是由吴淑珍的母亲购赠,二者都未以“国务机要费”报销,陈水扁家庭将保留法律追诉权。

  一面是要求彻查贪腐的民意,一面是握有“执政大权”的陈水扁,台“高检署查黑中心”无奈表示侦查不公开,“不予置评”。“高检署”则认为,有必要在“倒扁”静坐活动开始前,适度公布2个月来侦办“国务机要费”的初步结果,目前正慎重评估公布日期与内容。但检调人员指出,陈水扁虽一再强调“国务机要费”没有落入私人口袋,不过只要发现“第一家庭”使用金生仪名表,并将其发票拿去核销“国务机要费”,已难脱涉嫌“贪污治罪条例”及伪造文书等刑责,刑罚至少在7年以上。

  “国务机要费”案再度沸沸扬扬的同时,台“法务部”决定修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考虑到原“申报法”中的“有关规定难以达到真正的处罚目的”,“法务部”决定新增规定“有申报义务的人经通知限期申报或补正后仍置之不理,则可按次连续处2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40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在信息网络及“政府”公告和新闻报纸上公布被处分者的名单。由于“第一夫人”吴淑珍已多次被“监察院”发函要求补充说明未申报珠宝,但陈水扁家庭却以“亲友不愿身份曝光”为由拒绝提供资料,“申报法”的修改也被舆论认为直接针对“第一家庭”而设置的“陈水扁条款”。▲

本报特约记者 王 君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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