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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的无助是政府的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04:14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广西北海市一个两千多人的居民小区,从今年2月份业主委员会酝酿辞退原来的物业管理公司起,一直陷于混乱中。已被注销了资质证书、责令停止经营活动的物业公司不肯撤走,居民交费无所适从。8月28日起,该小区终因欠费被停水停电。

  小区居民辞退不掉已经丧失法律地位的物业公司,是因为大家没有强制权力。那么拥有强制权的行政主管机关呢?记者了解到,北海市房产局曾为此事先后6次召开协调会,并

已注销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证书,工商局随后也责令该公司停止经营活动,但这家物业公司就是不撤出。对此,有关部门解释,他们已尽了最大努力,这样的问题不是一个部门可以解决的。

  居民小区物业矛盾情况的确复杂,各地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也存在诸多缺陷,这些都是实情,但恰恰因为这样,老百姓才更需要政府出面帮助解决问题。一个部门解决不了,一级政府能不能解决?有关部门不能认为作几个决定、发几张通告就算交了差。

  已经丧失法律地位的物业公司赖着不走,并要继续收取物业服务费用,显然属于非法经营,工商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居民一方也可诉诸法律。法院对这种事关众多居民生活的诉讼,应当快受理、快审结,不能拖延。

  当前,由于政府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普遍松弛,有关法律法规滞后,住宅区因物业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在许多地方屡有发生。因纠纷造成一定范围内公共服务中断的事件,往往因涉及多个管理部门而得不到及时解决。这个问题值得各级政府高度重视。

  在群众眼里,这个部门、那个部门,都是政府;这个职能、那个权力,都应当用来为人民服务。设身处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及时、妥善处理居民区物业纠纷问题,减轻群众损失,是执政为民的要求,是行政能力的表现。“主人”辞不掉“管家”,无辜群众陷于无助境地的现象,不能再继续下去了。(据新华社南宁9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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