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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环境违法案件]松花江支流污染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06:0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工人倾倒工厂废液致松花江支流污染案

  吉林长白山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未经环保验收。2006年8月20日午夜,工人在槽车运输途中将约10立方米废液人为倾倒于松花江支流内,造成二甲基苯胺超标。

  黑龙江省哈尔滨气化厂违法超标排污案

  现场对哈尔滨气化厂灰坝排水取样进行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三项指标均严重超标,同时该厂总排水渠化学需氧量超标。

  河南省新安县违法出台“土政策”案

  新安县政府为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多次出台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该县所辖洛新经济工业开发区1996年批准建立后,现有企业100多家绝大多数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园区生产生活废水直接排入黄河支流涧河;2005年全年征收排污费40万元,不到应征收的20%。

  浙江省金华市出台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

  金华市委、市政府于2006年4月出台文件严格限制环保等部门执法,明确规定面向开发区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由开发区管理机构代收代付,要求实行检查许可制,各级机关部门不得随意到企业检查;执法部门到同一企业的例行检查,每年不得超过2次。

  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伊犁州区域污染案

  总局抽查的30家企业中,22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违法行为。例如:大量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造成巩乃斯河严重污染;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超标排污;未经环保验收从事非法生产;违规审批等。

  河北省廊坊市金茂纸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

  河北省廊坊市金茂纸业有限公司4月5日被责令停产后,开始着手治污设施的整治工作,但至今未完成治污设备安装;企业环评报告书未经批复;置当地政府命令于不顾,先后四次私自接电违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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