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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见不到街头艺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06: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如果见不到街头艺人……
刘志华

  “朋友啊,朋友!你可曾记起了我……”

  一曲臧天朔的《朋友》,飘荡在陈家祠广场的夜空。一位手有残疾的街头艺人正全情投入地歌唱着,在他周围,站满观看的人们。

  这样和谐的镜头,如今在广州的广场、地铁站、过街天桥等地越来越多地出现。但据《广州日报》8月31日报道,广州的城管和文化部门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明确表态,这些街头艺人属于“取缔之列”。

  管理部门给出的理由很简单且不容置疑: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任何营利性的文艺演出活动都需要经过文化部门批准。街头艺人的演出属于“无证经营”,他们在街上随意摆摊设点,扰乱了市容,制造了噪音。

  笔者见识不算广,但在去过的国家,如法国和日本,街头都能随处可见形形色色的艺人。在巴黎,甚至在高速行驶的地铁列车车厢内,艺人们的歌唱不仅没有因为“破坏市容”和“制造噪音”而被划入“取缔之列”,反倒是让我们这些异国人感到格外的亲切——这个城市真是多姿多彩,文化真是包容性强。

  广州文化领域的专家,将街头艺人定位为“广州的都市文化的载体”。既然如此,对街头艺人能否换一种眼光去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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