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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族凭什么伸手要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06: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有车族凭什么伸手要低保?
唐 钧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某先生想要的低保金,是国家财政的钱。但是,国家的钱是从哪里来的,是纳税人交的税,也就是说,国家的钱实际上是和你一样的老百姓大家的钱。换句话说,您如今还开着私家车,却要我们大家(大多数人还没有私家车)拿钱来养活你,羞也不羞?所以网友们骂你还真是骂得有道理。还是趁早别打这个官司了,要

不然,口水也能把人淹死。

  据《华夏时报》报道,北京市的“有车族某先生”由于申请低保没有得到批准,把民政局告上了法庭。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了该市首起因申请低保引发的行政诉讼案。按记者的说法,某先生最近输了经济官司又丢了工作,于是便向海淀区民政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海淀区民政局以其拥有“自己出资购买的汽车”为由,对某先生发出了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通知。

  某先生可能最近打经济官司,钻研法律法规颇有些心得,认为自己发现了一个政策空子,即“按政府文件规定能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是收入,有无汽车不能独立作为享受低保的衡量标准,自己现无收入,符合享受城市低保的标准。”于是把民政局告上法庭,请求撤销海淀区民政局对其作出的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通知。

  某先生此举不可谓不精明,但他还是低估了政策法规制定者的智商,忽略了一款很重要的相关规定:国务院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根据国务院的这项授权,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北京市总工会共同签发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中第三条第2款规定的“下列人员不属于城市低保范围:……拥有自己出资购买的汽车、摩托车、手机等非生活必需高档消费品……的城市居民”毫无疑问是有效的。

  上述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法律授权在法制社会中是一种常见的做法。尤其是像中国这样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的大国,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差异极大。中央政府不可能将社会立法的所有方面都规定得那么细致,而且中央规定得越细致到下面就有可能越难以实施。所以中央的立法只是原则性的表述,同时授权给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再行制定地方性的办法和实施细则。所以,在法律法规方面,某先生还是无空子可钻。

  再者,纯粹从与某先生完全平等的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来谈论这场官司,想奉劝几句:某先生想要的低保金,是国家财政的钱。但是,国家的钱是从哪里来的,是纳税人交的税,也就是说,国家的钱实际上是和你一样的老百姓大家的钱。换句话说,您如今还开着私家车,却要我们大家(大多数人还没有私家车)拿钱来养活你,羞也不羞?所以网友们骂你还真是骂得有道理。还是趁早别打这个官司了,要不然,口水也能把人淹死。

  还有,中国社会也在逐步建立“诚信制度”。从理论上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不仅是个伦理道德范畴的概念,还包括了对个人能力和经济实力的评估在内。如果某先生领取了低保,就意味着有可能在其个人诚信的历史上留下“能力差”的不良评估,很可能某先生今后到银行贷款就会有困难。所以某先生应该掂量掂量,如果还想做生意,冒将来贷不到款的风险是否值得。

  至于写这篇报道的记者,似乎有点偏向,最明显的是文章最后引用的“北京申请城市低保的条件”,完全是一面之词。如果记者还有点社会责任感的话,以后报道类似事件,最好方方面面的意见都听一听再下笔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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