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烟花爆竹事故新津崇州最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08:0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成都市安监局表示,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县政府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

  早报讯 (记者李洹莹)昨(2)日,成都市安监局向各市州政府通报了5起烟花爆竹事故,要求各市州加强源头管理,建立烟花爆竹相关原材料的流向登记制度,立即开展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排查工作。

  县长是第一责任人

  今年以来,成都市新津、崇州两县市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连续发生爆炸事故5起,死亡8人,反映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在成都市尤其是新津、崇州两县市还十分猖獗。为了切实加强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工作,安监局要求各地要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由县(区、市)、乡(镇)政府负责,县(市、区)政府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县(区、市)政府牵头,组织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

  建立严格流向登记制

  氯酸钾、黑火药、引火线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严格的氯酸钾、黑火药、引火线流向登记制度,不得向不能证明合法用途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销售时必须查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验明其烟花爆竹产品许可范围,并详细记录销售对象、时间、数量等事项,存留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流向登记档案留存三年备查。

  使用氯酸钾、黑火药、引火线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建立严格的购买、使用登记制度,建立健全购买、使用档案,如实记录购买、使用情况,并留存三年备查。

  □相关新闻烟花爆竹零售点至少间隔50米

  早报讯 (记者李洹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已经于2006年8月10日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将从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共分为六章,分别为总则、批发经营许可证、零售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罚则、附则六部分。

  规定中明确指出,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必须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分别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经营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黑色记录

  2006年1月14日,新津县安西镇新漕村7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作坊发生爆炸,致1人死亡;

  2006年1月24日,新津县安西镇月花村3组农户在自家楼房生产烟花发生爆炸,致1人死亡;

  2006年3月12日,崇州市三江镇沿河村8组一果园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爆炸,致1人死亡;2006年4月19日,新津县安西镇蔡埂村2组一非法生产窝点夜间违规装兑药,爆炸致1人死亡;

  2006年8月25日,崇州市三江镇蒙渡村8组一非法生产窝点发生爆炸事故,4人死亡,6人受伤(重伤1人),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为烟花爆竹原材料(主要是黑火药)发生爆炸。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