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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住宿费与国内生等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08:30 新闻晨报
□记者董川峰

  晨报讯前天,上海市教委发布了普通高校招收海外华侨学生收费标准调整的通知,2006年秋季入学起,对已录取到国内普通高校学习的华侨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执行与国内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即在同一学校、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的华侨学生与国内学生的学费标准一致;同等住宿条件下,住宿费标准一致。

  通知指出,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高对来国内就读的华侨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

标准,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立针对华侨学生的收费项目。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有关高校对华侨学生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对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予以严肃处理。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华侨学生奖(助)学金,专项用于奖励、资助到国内普通高校学习的全日制华侨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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