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耀星一审被判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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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10:00 法制日报 |
本报广州9月2日电 记者游春亮 本报8月初作过多次报道的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抗非功臣”罗耀星受贿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作出一审宣判,认定罗耀星的受贿数额为1118.5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 广州中院认为罗耀星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达1118.5万元,数额特别巨 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他有自首情节,且能主动退清全部赃款,依法可对罗耀星予以减轻处罚,遂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