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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文治理教育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10:00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燕生 为进一步规范海南省学校的收费行为,近日,海南省教育厅联合海南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发改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文体厅等联合出台了《海南省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实施工作意见》。

  意见要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部分要严格按海南省定比例拨付;城市教育附加费市县要依法征收并全额拨付教育部门使用,不得抵顶财政教育预

算拨款;海南省财政转移支付的教师工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寄宿制学校建设、“两免一补”(免杂费、免课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专项经费,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学校;海南省财政转移支付的专项经费中需要市县财政安排的配套经费,市县财政要纳入预算足额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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