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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多种监督力量介入扼制“天价索赔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12:00 光明网
陈逸闻

  “铁肩担道义正气铸利剑”,历来是我国新闻记者行使职责的真实写照。然而,履行记者神圣职责的《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王佑和编委翁宝,却因一篇关于员工“超时加班”的报道,被富士康科技集团下属的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向其个人索赔3000万元。(见8月29日《广州日报》)。这是继《中国改革》杂志社遭遇590万元索赔后的又一起“天价索赔案”。

  媒体舆论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种权利,它是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公共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活动,并用舆论的力量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轨道运行的一种社会行为。正当的媒体监督不容来自任何公共或私人集团的侵蚀与破坏。而这种以公司组织行为针对记者个人的做法,一经传出,社会为之震惊。这股针对记者和媒体的“天价索赔风”是对公众的知情权和媒体的监督权的公然挑战,必须给予坚决、有效的扼制。

  在我国现有法律对新闻记者的保护缺位、舆论监督工作遭遇困难的时候,特别需要多种监督力量的介入。如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立法监督、司法监督等,包括其他媒体的跟进报道,以便在全社会形成合力,产生更大的威慑力量。

  争取全社会的支持。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懂得:新闻工作者开展合法的新闻采访、报道活动是其职责所在,其合法权益必须受到尊重、支持和保护。各级纪检、监察、司法和公安机关对干扰新闻工作者正常采访、报道活动的,要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对触犯法律的,司法机关要依法严惩肇事者。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既要旗帜鲜明地支持记者和媒体正确行使采访优先权,更要当好“娘家人”,积极主动地维护记者和媒体的合法权益。

  我们有理由相信:各种监督力量与舆论监督结合在一起,这种强制性力量与精神力量的有机结合,最终将使针对记者和媒体的“天价索赔风”愈刮愈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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