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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富士康“严厉招数”和深圳中院“无瑕疵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12:00 光明网
陈名重

  据台湾《联合报》8月29日披露,台资企业富士康2004年在台湾上演的“大鲸鱼对小虾米”的把戏今天又在大陆上演,这两起天价索赔都起因于对媒体的报道不满,索赔的对象都不是报社而是记者,索赔标的都是天价3000万,都要求查封冻结记者的个人财产。“联合报”惊呼,富士康对付两岸媒体的手法如出一辙。(《中新网》8月29日)但也有不同之处,那就是台湾的所谓查封冻结是“假冻结”,最后以富士康撤案了事,对当事的记者来说只是一场虚惊而已;而大陆的深圳中院则是一丝不苟地说到做到,连记者家中老母赖以生存

的住宅都查封冻结了,看来深圳中院决心已定,要将天价索赔案进行到底了。

  这里有两段文字颇为耐人寻味:一是台湾首富、富士康总头头郭台铭在2004年结束台湾那场索赔案之后,曾大言不惭地说,“告记者只是为了求真相,用了创新的方法,也许招数比较严厉,但打赢官司钱会捐出来的,更放话说,‘这虽然是第一次,但绝不会是最后一次’。”(《中新网》8月29日)郭台铭的预见性颇有准确度,仅仅一年多,他“创新”的“招数”又在大陆派上了用场,谁要是对富士康说三道四,谁就会尝试到我富士康创新出来的严厉招数。

  另一则文字是,8月29日,记者就此案件联系采访深圳中院,遭到拒绝。当天,记者采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负责人,得到答复:深圳中院在看到媒体相关报道后,主要领导人召开会议进行了研究,立案庭又重新审查了此案的所有手续,认为此案“程序上没有一点瑕疵和问题”。鉴于此案引起的反响巨大,深圳中院将加快此案审理进度,“快立案、快开庭、早日审结”。(新华网8月29日)这种看似斩钉截铁的回答,实际上什么也没有回答,媒体那么多的置疑,为何就不愿直接面对,一个字也不回应?因为反响巨大,深圳中院想的是要快刀斩乱麻,造成既成事实,先判了再说。

  一个是“严厉招数”,一个是“无瑕疵说”,二者真有配合默契和异曲同工之妙。

  什么“厉害招数”?说穿了,其本质只不过是财大气粗,以财势资本压人而已。赌博业中有一个品种叫“抓金花”,赌资雄厚的一方,始终不愿亮牌,而是一股劲地向上加筹码,越加越大,你如果赌资不足,无力加码,即使你的牌大也只有认输作罢。富士康与记者相比,其经济实力只过是“大鲸鱼对小虾米”而已,他向记者天价索赔3000万,自己也要下更大的赌注,但对于富士康来说,钱绝对不是问题,他玩的是一场“谁的赌资大谁就是赢家”的把戏,是借鉴赌博的一种规则,是一种坑人的“严厉招数”。富士康将这种黑社会的恶招,美其名曰“创新”并用之于法律诉讼,是法律的正义本性所绝对不能允许的。富士康的所谓“求真相”,不能不使人置疑是在企图通过资本和金钱的力量颠倒事实的黑白,使自己穿上一件美丽的伪装,这样说是否也要向我这个草民天价索赔呢?!

  再说深圳中院的“无瑕疵说”,更是使人要笑掉大牙。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明写着“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难道深圳中院不在这条法规的辖区之内,偏偏要反其道而行之,绕开单位而将作者列为被告,连诉讼被告对象都被故意歪曲张冠李戴了,仅这一条就是在立案中最大的瑕疵。因为有这一最大的瑕疵,就带来了迅即批准富士康的财产保全请求,不由分说,立马冻结了记者的个人财产,连家人的生活住宅也不放过。我们听到过法院对百姓的起诉拖了9年都没有下落而受到最高院院长肖扬的怒斥,见过很多的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胜诉了反而落得没有好下场。但这种对原告有求必应火速执行的深圳中院,古今中外实为罕见,台湾的法院摄于社会舆论的压力对富士康的请求并没有执行,最多就是一个“假冻结”而已。而深圳法院对富士康的请求则是言听计从,蔑视和置社会舆论的遣责于不顾,执行起来是那样的气势磅礴又雷厉风行。两相比较之下,不得不问上一句:“深圳中院”究竟怎么了?

  顺便问一句,“没有一点瑕疵”的深圳中院:富士康作为原告,索赔标的3000万,按规定应该收缴5%的诉讼费即150万,冻结记者个人财产的请求方亦应对等缴纳保证金3000万,你们是否已经足额收到?这一点不应该算作秘密吧,为何也不向社会透露一二呢?如果在这方面作了假,还会给深圳中院的瑕疵上抹上更厚的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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