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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强收教师“上岗费”的忧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12:00 光明网
罗瑞明

  江苏省沭阳县新河镇政府在接收新分配的中小学教师时,竟以“自愿捐款”为名,向每个新来的“老师”收取2万元的上岗费,这笔钱用来干什么呢?是用来修整全镇最气派的大街。(8月29日《现代快报》)

  只听说过户口不在当地的学生上学要交“择校费”“赞助费”等,如今又有了延伸,新分配的中小学教师也要交“上岗费”,而且不管你愿意不愿意都得冠上“自愿捐款”几

个字,好象这样收取的费用就合理化了。新河镇政府向每个新来的教师收取上岗费显然是错误的。

  教师上岗根据需要、按照条件,经过了一定的合法程序,不应该有其它的附加收费条件,新河镇强收教师“上岗费”的做法有如下不妥:一是刚走上工作岗位的教师经济基础几乎没有,长年在学校学习,经济压力已经很大,有的在校还得靠贷款助学金才能完成学业,向其伸手要赞助无疑是向其家庭要赞助,生活富裕的家庭可能迫于无奈,为了孩子的前程破费缴纳。如果是贫穷的家庭即使拿到了“上岗证”,也只能望岗兴叹。二是收取自愿赞助费内部可以松动,可见他们并不是完全指望这些钱来搞建设,而是权力的理念在作崇,关系好的可以少一点,面子大的可以少收,这里面难免有权力滥用的嫌疑。三是变相的将符合手续的教师上岗视为融资的一种手段,说白了就是一种买卖,你交了钱就能上岗,不交钱你就是再符合条件也枉然,用原则作交易,违反了纪律和规定,“买教卖教”也必然影响政府的声誉。

  该镇是远近闻名的“花木之乡”,距离县城近,要求到该镇安排教师的人员比较多,由于僧多粥少,不好安排,一些关系户更是得罪不起,这可能是事实。但是任何收费必须合理合法,不能以此作为“谢客”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获利的手段。抵挡不正之风的方法有多种,最简单易行就是采取考试、考核、推荐的办法,从高分到底分择优录用,如能做到这点谁还能有什么话说。再则你就是收取二万元的“赞助费”,能抵挡的住关系户吗?能改变僧多粥少的局面吗?毫无疑问这种做法不明智。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教师这一职业越来越受到择业者的青睐,特别是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的前提下,教师岗位更引起人们的关注。新河镇政府也许利用了这一点:区区二万元对一些家庭来说并不算什么,特别是能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价有所值。由此向新分配教师乱收费的问题透露了另类乱收费信息。

  各地的财政不同,做事搞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为了搞政绩,装门面,修最气派的大街,这本身就不符合节俭的原则。因资金不足而巧立名目向新来的教师伸手,把安排或招聘而来的新教师作为集资的对象,这有违于教师录取规定。对新上岗的教师增加了负担,给社会带来不良负面效应,尤其是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了损伤。

  向每个新来的“老师”收取2万元的上岗费也许不是普遍现象,但是从中折射一些地方、一些部门的乱收费现象仍然很严重,上岗都得收费,还有什么费不能巧立名目的收。幸喜的是媒体发现的早,报道的早,该镇负责人表示镇里将立即停止收费,已经收的将立即退回,并严格按照程序招录教师。但是笔者要问:还有多少媒体没有披露至今仍在向教师乱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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