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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义务教育法》近日实施 我市教育界引发震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14:26 青岛新闻网

  “青岛第X中学是重点中学,是青岛市第一流的学校之一……”,以前,我们常听到有学校这样介绍自己。随着今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正式实施,“重点中学”这一说法很可能代以“X级规范化中学”的称谓。

  “重点”仍是宣传亮点

  记者从岛城一些学校的网上简介上看到,不少中小学标榜自己是“重点小学”、“重点中学”,以吸引学生和家长们的目光。

  “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义务教育法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

  我市早已取消“重点”

  昨日,市教育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其实,我市早已取消了“重点”这一称谓,也在引导学校不进行“重点”、“非重点”的比较,因此无所谓哪个是重点中学哪个是非重点中学。

  “不过,在家长和学生心目中一时半会儿仍然无法去除‘重点’这一概念。”这名人士说。据悉,一些家长和学生仍然认同自己心目中的重点学校,为此,一些“重点小学”开办了分校,虽然收费很高,但是很多学生也是趋之若骛。

  “县一中现象”作怪

  市教育局有关人士称,在以前经济不甚发达的时候,为了集中优势教学资源,提高办学能力,各地出现了“县一中现象”,即重点发展县里的第一中学。现在,经济发展了,各个学校的办学能力基本都达到了要求,差别不大,因此“重点”也将成为历史名词了。家长不必费心思择校了。

  “规范化”不是代名词

  据称,一些原来被叫做全国或省、市重点中小学的学校,现在用“市级规范化”、“省级规范化”学校来评估,所以,“规范化”抹平了“重点”和“非重点”。

  昨天,一名省级规范化学校的校长告诉记者,新的《义务教育法》出台后,以后学校在宣传上也要注意,尽量不使用“重点”等字眼,而代以“省级规范化”。“规范绝对不是‘重点’的代名词,‘重点’是个模糊概念,‘规范’是个实体概念,有一套完整的评估体系”,教育局一负责人称。记者巩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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