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原三水房管局长被判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06: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波)近日,三水法院对原三水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唐汉泉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唐汉泉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罪所得和扣押的本田雅阁汽车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该案由三水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4至5月间,时任三水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的唐汉泉与时任该局副局长兼该局下属房管住宅公司经理的禤永

彭(已因受贿、贪污、挪用公款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商议,欲购买三水市西南镇某地块,并以他人名义挂靠房管住宅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

  禤永彭提议由个体建筑商杜××开发,唐表示同意,并提出工程完工后分占三成利润。随后,唐汉泉以房地产管理局局长的身份,以房管住宅公司购买的名义与禤到有关单位商谈购地事宜,最终购得该地块。

  工程完工后,2001年10月,杜××按唐汉泉的要求,在香港将该工程的部分利润兑换为港币700000元(折合人民币741720元),分两次交给唐指定的一个香港居民,后唐将该款占为己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汉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现金,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作出上述判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