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地方政府成为违法建设主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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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08:20 法制日报 |
新闻分析 阮占江 规划未改就扩建,未经环评就施工,近日,湖南省岳麓山景区擅自扩建“赫曦台”的事件在当地闹了个沸沸扬扬。 抛开赫曦台工程诸如可能不利于当地生态、环保等因素不谈,这其中存在的规划未改就扩建、未经环评就施工这两个问题,似乎怎么也都绕不过去。 据媒体披露,准备建设的赫曦台景点总平面东西长约220米,南北宽约105米,占地总面积2.06公顷,建筑总面积5500平方米,主体建筑通高47.5米。有媒体记者计算了一下,这一规模比建设部批复的规划大出十倍以上。根据《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经批准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由此看来,当地政府擅自更改原有的规划,显然属于违规行为。 同时,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但这一工程不仅从选址到项目审批,都没有举行过市民听证会;而且,湖南省环保局目前也已经证实:赫曦台工程并没有经过环评,他们目前已经下发了停工通知单给建设单位和长沙市环保局。 从赫曦台这一个案引申开来,一个值得我们警惕的现象是:一些地方政府出于追求政绩、发展地方经济等各种因素的考虑,纷纷或明或暗地扮演了违法建设的主角。 尽管国家土地、环保和建设法律法规对各种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理相当具体、细致,从行政处分到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也都较为详细,但在一些具体建设行为中,一些地方政府往往自身不依法招标投标,未获准用地、建设、施工许可,不履行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无资质、越级、挂靠施工,转包、违法分包,不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还是时有发生。比如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就因为违规建设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同时,尽管早在1997年,中央就明确规定“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经批准新建或购买办公楼的,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可这些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往往置中央的规定于不顾,竞相违法违规兴建豪华办公楼。比如重庆某乡镇修建的“天安门”城楼式“豪衙”,比如河南郑州市惠济区区政府就违规修建了占地500亩、酷似白宫的豪华办公楼。 如今,我们正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各级政府因为其本身的地位和作用,注定要成为遵纪守法的榜样;否则,如果各级政府部门带头漠视法纪,违法办事,那么,这不仅直接侵犯了国家法律法规应有的尊严,而且也必然会给其他非政府的市场主体带来负面的榜样和示范效应。因此,对于一些地方政府不仅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办事,反而带头大搞违法建设,扮演违法违规建设主角或背后第一“推手”的行为和现象,有关方面不仅要保持高度的警惕,也应该尽快从制度设计和具体措施的层面,对相关的责任主体依法进行严肃查处,以儆效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