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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房的背后是滥用公权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08:37 正义网-检察日报

  近日,建设部连续下发两份文件,目标指向党政、企事业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住房需求。其中,建设部的196号文件指出,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窗体顶端窗体底端商品房开发等问题。为此,文件要求自8月14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第一财经日报》8月21日)。

  集资建房分为两种:一是文件所提及的党政、企事业等颇有能量的国有单位的集资

建房;二是个人集资建房。个人集资建房对于平抑房价,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具有积极意义。然而,那些较有实力的党政、企事业部门集资合作建房,将权力运用于牟取部门利益,实际上是权力部门在集体福利的名义下进行的一种变相腐败。所以,取消这种集资建房才能防范权力部门的利益化,保障商品房市场的公平有序。

  以往,党政、企事业单位搞的是福利分房,房子是单位建的,个人交少部分钱或者不交钱,但没有产权。取消福利分房后,单位便进行全额集资建房,个人出所有费用,产权也归个人所有,这种形式好像非常公平。然而,这种公平只是相对于单位内部职工而言,对社会公众而言,这意味着公权力的滥用。因为,对于党政、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那些握有实权的部门,他们的集资建房往往是掺杂了权力的集资建房:例如,在征地与拆迁上,权力部门往往打着“公益”旗号,低价购得集资建房用地;或者在相关企业低价购得原材料,降低集资房成本,等等。所以,只有取消权力部门集资建房,给国有单位职工适当的购房补贴,让他们到市场购房,才能剔除权力在商品房市场中的滥用,防范权力的部门利益化,消除这种公众看得到的腐败,还公众一个公平与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杨涛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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