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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要约法三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09:5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9月1日至2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温家宝强调,要积极稳妥地合理调整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和整合乡镇事业站所,精简富余人员。中央提出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是必须坚守的一条底线。上级部门要大力支持基层改革,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干预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要贯彻把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的方针,今明两年将在全国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学杂费,同时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教师工资必须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今后要约法三章:不准减少本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应承担的经费投入;不准挪用学校公用经费发放教师津贴;不准再乱收费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

  要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努力改善县乡财政困难状况,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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