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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快评:何必自找"第三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09:51 东方网

  “第三者”这个词,本就足以让夫妻伴侣们闻风丧胆,笔者不知,为何还有人去自找婚姻中的“第三者”。

  目前,上海多家律师事务出现了“结婚律师”,相对于“离婚律师”,此类结婚律师是为准新人们提供“爱情公证”、“财产公证”、“忠诚调查”等服务,在新人踏入婚姻大门前,时刻准备为爱情的变化提供法律意见。这项业务正在申城日趋紧俏,一些律所每月

业务量甚至达到3-4单。

  离婚的最棘手问题莫过于分配财产,感情不在财产在,怎么算好离婚账,成为很多离婚夫妻咨询律师的主要原因。可悲的是,在一些准婚夫妻中,财产也成为夹在爱情中的必备考量因素。经济地位高的一方要做财产公证,为自己的财产买婚前保险;经济弱的一方要调查对方财产是否属实,排除虚假编造欺骗婚姻;还有一些父母担心子女受骗,替子女调查对方家庭背景、财务状况,等等。

  有人说,现在的婚姻更像一场交易,男女双方就是甲方乙方,互相盘算婚姻这张契约的付出与回报。与其说这是当下婚姻现实性的写照,倒不如把它解释为现代人的一种婚无能,缺乏对彼此的了解,对婚姻没有信心,光这两点便足以将两人挡在婚姻的大门外。而借助律师去了解对方,建立结婚信心,岂不是主动将律师放在了“第三者”的尴尬位置,殊不知这样的三人恋爱,将成为二人关系的隐患。

  或许有人觉得笔者的看法过于理想化,不符合当代人的价值观、婚姻观。那么试问有多少真正相爱的人,能接受对方为订婚戒指所作的“爱情公证”?婚姻本是庄严而郑重的承诺,这种公证的做法,难道不是将求婚当儿戏,对彼此的一种极度不信任吗?

  法律,是调解纠纷的一种工具,公正无所偏袒;美满婚姻,是需要妥协的一种艺术,更加容不下“第三者”。结婚律师作为“第三者”介入婚姻关系,是一些人自作聪明的举动,而真正聪明的人,相信一定可以凭借自己的智慧和真诚,获得幸福美满的婚姻。


作者:马韵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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