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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产党员的宪法修养(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1:23 人民网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共产党执掌国家政权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所有党的干部都是人民公仆,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其行使的一切权力,都只能为人民谋福祉。因此,共产党员都必须遵守宪法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根除利用执政党成员身份谋求私利和特权的欲望。

  同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还要有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科学的人才观和

深厚的群众观。科学发展观是正确运用权力的指导思想,是宪法人文主义的体现;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摈弃“官本位”,正确看待权力,树立公仆意识;科学人才观和深厚群众观,明确了靠谁用权和为谁用权。而且由于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所以还必须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每一位共产党员都要勇于行使宪法和党章赋予的批评、揭发、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三、共产党员怎样加强宪法修养

  刘少奇同志指出,我们的修养不能脱离革命的实践,不能脱离广大劳动群众的、特别是无产阶级群众的实际革命运动。我们党已经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共产党员进行宪法修养,毫无疑问不能脱离现实的执政实践,要在强化执政意识、改进执政方式和提高执政能力的过程中,不断加强宪法修养。

  (一)树立宪法信仰,培养宪法思维

  执政意识,是指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政治观念和政治思维。现代政党政治都是宪法政治,因而执政党的执政意识,主要表现为一种宪法意识和宪法思维。因此,要加强共产党员的宪法修养,就必须让每一位共产党员在执政意识上树立宪法信仰,形成宪法思维。

  所谓宪法信仰,是指人们在内心深处对宪法抱有强烈的信服、尊重和景仰的情感,并因此形成在实践中自觉将宪法作为最高行为准则的坚定信念。没有对宪法的信服、尊重和景仰,宪法就不过是一纸空文,形同虚设。

  宪法思维是指人们运用对宪法的认识和理解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习惯和方式。宪法思维本质上是一种民主的思维,因为宪法本身是民主的。而宪法一经公布,就具有客观约束力,使依据宪法所制定的法律、政策或决策,具有客观性、预期性和公开性。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全局性问题,从宏观上把握了国家的主要矛盾,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宏观思路,执政者在决策时,就可以据此统筹兼顾,抓住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有的放矢,从而使国家政治资源的利用效益最优化。

  (二)推进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

  加强共产党员的宪法修养,必须让每一位共产党员积极投身宪法实践,主动参与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努力推进宪法实施。

  积极投身宪法实践,要求共产党员在执政实践中自觉遵守宪法,用宪法来处理和解决政治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使宪法从高高在上的“神坛之物”,真正走进执政党的执政实践和公民的具体生活之中,成为执政党的执政准则和公民的生活规范。这就要求共产党员必须将执政活动和执政过程与法治建设、民主发展和人权保障紧密结合起来,要求每一位共产党员都争做人权的坚强保障者、法治建设的实践者、民主政治的开拓者。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宪法修养

  加强共产党员的宪法修养,还必须立足于制度化和规范化。现代政治是政党政治,加强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其中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和长期性的重大课题。而党要加强执政能力、完成执政使命,就必须以宪法思维指导和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并使这种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这一过程也是共产党员的宪法修养不断被物化、固化和强化的过程。

  众所周知,科学执政是党执政的前提,民主执政是党执政的本质,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途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集中表现为依法执政,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集中表现为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其关键则是用宪法思维执政。这就要求我们执政党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加强执政制度和执政程序建设,把执政方式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也要求执政党的每一位成员加强宪法修养,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在工作实践中逐步建成一套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制度体系。

  (作者系武汉大学教授)

  

  (文章仅供学术交流,文中包含的立场、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所持,不代表人民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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