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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订位金”是可耻的要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3:20 正义网

  为确定生源,学校竟要求家长预交100元的‘订位金’。”8月31日,有家长向本报反映,孩子就读于园明小学,上学期末,应学校要求交了100元的“订位金”,但孩子本学期办转学时,学校却不给退钱了。(9月4日,《珠江晚报》)

  这间学校的做法,让我首先想到了“可耻的要挟”这些字眼。旧的义务教育法以及新的义务教育法,都没有出台过所谓的“订位金”项目,更没有说学校收了家长的钱,没有

提供任何的服务就可以不退钱,将钱据为己有。可是我们却惊讶的发现,这些、这间小学都敢大胆的做了。“订位金”完全就是某些学校的土办法、土政策,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正如有关教育部门所说的“此举不可取”,我认为,此举不但不可取,还应该迅速取缔,向学校追还侵占的“订位金”。

  学生会不会继续在你学校就读,完全取决于学生及其家长的实际情况,收取“订位金”来预订学位和书本,逾期则不退款,这完全就是一条“强盗”条款!请问,那些“订位金”是入了学校的小金库呢,还是上交了上级主管教育的部门?无论是前者,或者是后者,都可以认定是“乱收费”,因为“订位金”根本就不在收费项目内,还产生了恶劣的收费后果!

  解决“订位金”问题刻不容缓,这是教育部门的责任,而不应该落入学校手中,让学校自主发挥。学位够不够,书本够不够,站在一个宏观的位置上,教育部门完全可以掌控好手中的这一盘“棋”,做好调配工作,我也相信,拥有人力、物力、财力的教育主管部门完全具备很好的调控人员、书本、学位等资源的能力,只要认真调查,细心核实,必能很好地解决学位差额、书本征订等问题。既然不存在学位、书本等实际所需问题,自然就没有“订位金”可说了。

  教育的目的不是收钱,而是服务老百姓,这一点,应该成为学校、教育部门、政府行政和每一个市民的共识。教育只有真正为学生、为家长着想,为每一个受教育者提供贴心周到的服务,以人为本,采取人性化措施,才有发展、腾飞的希望。

作者: 梁文珍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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