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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有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4:16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黄助 通讯员崔宪伟)今天上午,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对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作出新规定。

  新规定共九条,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2006年9月1日起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为其

工作人员(包括建立聘用关系和劳动关系的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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