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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电脑量刑"象买菜带的电子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4:16 云网

  山东淄博市淄川区法院研制了一套“电脑量刑”的法律软件。输入案件的具体定罪情节,电脑就能判决出一个刑期。有人支持电脑量刑,认为可以防止法官滥用权力,避免同样案件由不同法官审出“不同结果”的弊病;但也有人质疑说,永远没用完全相同的个案,这正是允许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的所在。让程式化的电脑来处理千变万化的案件,只能是司法的退步。(9月3日重庆晨报)

  这使我想起了好几年前,一些老年人怀揣一只简易电子秤,上街买菜对所购物品的重量进行校验,这一招对于卖肉卖鱼的贩子们很管用。开始他们欺负老年人眼神不好,七两的肉能算一斤,这回有了电子秤一校对,发现误差,立马收到罚单,久而久之,小贩们再也不敢在秤上玩鬼。市民们的自带电子惩秤催生出工商部门设立了公平秤,专供市民校验举报之用。

  “电脑量刑”就象买菜带上电子秤一样,有了电子秤,市民就要研究它的操作原理和度量方法,在不断校验中熟悉掌握和运用它。谁要打官司,先将案件情节输入电脑,当电脑显示出刑期结果时,一般人并不迷信电脑的判断,都要刨根问底,查寻原本法律依据。通过直观查询到对照条款,再到质疑检索,最终进入实践,这一反复的感性认识上升理性认识的过程,不经意间就是一个法律的学习和提高过程。

  “电脑量刑”为公众与法官较真提供了一把“尺子”。法官自由裁量权太大,在参与或旁听审理的过程中,公众可参照“电脑量刑”的标准,对法官的裁判作出自己的判断,并据此寻求救济渠道,可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作为法官不妨将“电脑量刑”作为一种“自测工具”,避免量刑出现畸轻、畸重。法官在每次决定裁定或判决前,都将案情输入电脑,“试算”一遍,再提交合议庭作出正式决定。形成良好的自我矫正和监督的习惯将会大大降低误判、错判案件的发生率。

  作者:梁江涛

  责任编辑: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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