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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博弈:公共政策的最后防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4:3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公民的博弈:公共政策的最后防线

  在中国,长期以来就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传统;而对策的产生机理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公民的博弈过程。公民的博弈通常有三个特点:自利——以自我的利益为基础;局部——以自我的状况为中心;短期——以短期的收益为前提。有些决策者经常把政策失误甚至决策失败的责任归因于公民的不合作、老百姓的狡诈等,这实际上是推卸责任之辞。对

公民的博弈的错误认识,可能会引发严重的后果,甚至使得公共政策惨遭“滑铁卢”。

  有些人把公民博弈定位于:从私利目的出发研究对策,毁坏政策初衷,偷换政策内容,变质政策效果。从该定位出发,他们经常批评公民的博弈,批评老百姓的自私自利、眼光短浅。与此同时,公民对政策的了解、接受和反应偏离了政策设计的预期,政策在执行中发生变异,出现走样,甚至完全违背初衷。比如,原本规划得天衣无缝的政策出现了意想不到的漏洞。9月2日,有媒体报道,自费病人投机突击参加医保,数百元参保费换数万元医疗费。对于这种现象,有关人士说:这是政策无法控制的道德风险。真的只是道德问题吗?如果政策设计毫无破绽,自费病人又如何有空子可钻?再比如,原本设计保护弱势群体的政策变成了强势群体受益等情况——该认购经济适用房的没有认购到,该享受低保的没有享受到。

  有些人否认公民博弈的存在对于政策执行的反作用力,公共政策遭遇“双盲”困境:一方面,政府不了解公民对于政策的可能对策,盲目制定政策;另一方面,公民不了解政府的政策苦衷,从而产生“政策惊慌”或者“政策冷淡”两个极端。“政策冷淡”最典型的例子或许应该是房价。宏观调控三年来,总说房价要降,只闻雷声响,不见雨点下,房价一路上扬,长势如昨。而利率的调整,税负的增加却切切实实地增加了买房者的经济压力。

  有些人在决策过程中并未慎重考虑可能出现的公民的博弈;从而导致政策执行时遭遇公民合法的规避,合理的对策,变相的抵制。比如,中小学“择校”问题。北京、上海等地采取强制推行“电脑派位”等措施抑制择校,其结果却是:家长依然择校,只是择校门槛更高了,择校的手段更隐蔽了(9月2日新华视点《新义务教育法能否纾解择校困局?》)。

  公民的博弈是公民的正当权利,也是公共政策的必要因素和必然环节。相对于集体主义的“整体好才能局部好”的思维定势而言,它是突破性思维。正如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所言,每个个体追求私利的同时导致整体利益的增加,也就是“局部都好必然整体好”。相对于精英决策“自上而下”的垄断方式而言,它是“自下而上”的民意途径;公共政策科学在实践中不断强调“利益相关人”问题,突出公民的博弈在实际的政策执行中的重要地位。作为政策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公民的博弈实际上也是公共政策的最后一道防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范政策的目标与实效发生偏离,防范政策的执行出现变异,防范政策遭遇“瓶颈”。

  善用公民的博弈,为官者必须转变观念,从高高在上的统治者转变为权衡公民博弈的民主决策者。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套引导公民的博弈进行定位转型和功能规范的机制。具体来说,主要有三种机制:提前预演机制——公民听证制度,让公民的博弈从谣言和小道消息转型为四化:信息公开的“透明化”,跳出只顾私利的“理性化”,集思广益的“集中化”,结果可以预测的“预期化”;实时监督机制——公民参与制度,让公民的博弈从研究政策对策转变为研究政策的修改完善,作为最重要的“利益相关人”积极参与到政策的整个过程中;事后评估机制——公民评议制度,让公民的博弈从“非正式状态”和无约束能力,转型为正规的制度和硬性的约束。

  唐 钧

  中国人民大学政府管理与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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