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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毋忘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4:56 新民晚报

  周骏

  常有一些业主来找我,诉说他们在维权中的困惑和无助。那天来了几个杨浦区某小区的,其中有的因拒交物业管理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败诉后心里很是郁闷。近来在报上也常看到关于物业费诉讼的报道,尤以北京上海为多。

  看多了,发现两地的判决有些差别。北京,如拒交的理由充足,相关部分就可以免交,最近有个案例就是判业主按7折交费;而物业告业主拒付物业费也必须具备几个条件,否则法院不受理。上海就不同了,物业费诉讼物业公司打一个赢一个。其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早在2002年就出台过一个关于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解答,对业主就物业管理费行使抗辩权作了规定。但不知怎么搞的,一到具体案例,几乎全部是业主输。其实,业主不交费多半有些理由,只因问题得不到解决,又投诉无门,才无奈拒交的。业主往往把拒交物业费当作是制裁物业的一种维权手段。

  我从来不主张拒交物业管理费。即便带有维权的色彩,那也是消极维权。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我们不能用拒绝履行义务来争取权利。早些年我在给自己居住的小区起草业主公约时写过这么一条:拒交物业费是对其他交费业主的侵权。因为你只要居住在小区,就在享受各种服务,如绿化、电梯、保洁、保安等,不付费无损物业公司一根毫毛,倒是占了其他交费业主的便宜。况且一旦拒交成风,物业难以为继,乱了小区,最终吃亏的是业主。尤其是积极维权的业主,自己屁股不干净,让对手一下整垮,那就有点可悲了。

  我曾给物业公司出过一个点子,把小区的物业费、停车费交纳情况制成表格常年公布在公共告示栏里,及时填写更新。在小区要形成以“依法交费为荣,占他人便宜为耻”的风气,这对防止业委会、物业公司搞交易也能起一种监督作用——当然,有猫腻的小区是不敢这样做的。

  [本文上海电台今天下午4时30分《晚报大家听》(中波990、调频93.4)同步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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