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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富士康案:非典型案件的典型终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5:00 正义网

  9月3日,《第一财经日报社与富士康科技集团(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联合声明》发表。这场饱受关注与争议的天价索赔案,最终以握手言和的中国式的、中庸方式解决。《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秦朔在在解释性质的文章《为什么是和解还有歉意》中称:“我知道很多朋友失望。他们希望看到整个诉讼过程—— 不是因为诉讼好看,而是希望从中得到更多启发,发现更多价值,从而为我们的社会发展、司法建设、新闻报道建立一些标志,甚至是判例的界碑。”

  但他以为,以一篇有瑕疵的报道即便“大获全胜”,也不是真的胜利,因为自己并不快乐,对富士康也不公平。(9月4日《第一财经日报》)在社会各界的反应里,何力的言论很有代表性,他9月1 日在《经济观察报》撰文认为,富士康案其实是富士康公司借法律手段引发的,碰触到社会道德情感与制度安排之殇的公共事件。它涉及制度层面(如工人权益、工会的作用、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等)、法律层面(宏观微观,百无具细)、道德情感(案件实质是刺痛了人们的道德情感、做人常理和社会各界对诸多制度问题原本就存在的疑惑和怨情)。

  不管社会各界怎么分析,秦朔如何解释,笔者和很多人一样,在这起非典型事件的典型终结里,还是想到了“泓之战”宋襄公战败后的辩解之词: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毛泽东主席骂宋襄公此举此言为“蠢猪式的仁义道德”。

  笔者在此绝无谩骂之意。其实,富士康案源于道德:记者基于传统道德,造成了报道的“瑕疵”;发于职业道德:富士康抓住了记者报道“瑕疵”不符合职业道德的小辫子,进而用职业道德层面的标准——法律形式加以解决——尽管他们某种程度上是利用了法律的盲区和漏洞;盛于道德与职业道德的交错:全民参与的道德审判造成的“舆论审判”,像很多人认为的那样,富士康是迫于舆论压力(事实有待进一步澄清),将职业道德委身于道德,最后快速地改变“态度”;最后又终止于道德:国人解决问题常用和善用的、特有的方法——中庸之道——道德的最高境界就是要达到和谐、以和为贵。

  其实,公众在热情关注富士康案的同时,也应该想到事情的结局——和现实的事实一样,在当今社会环境下,握手言和,也许是问题最好的解决方式。 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场陪审缺席的审判。在“第一事件”出现的时候,所谓的职业道德,在群体道德目前,往往只能是配角。况且,无视自己的职业道德而指责别人职业道德的做法,本身就是极大的不道德。很显然,公众即便是不全部支持记者和他们的报道,但也绝对有原因和理由去反对富士康的不道德。正因为如此,在审判没有到来之前,单方支持的“陪审团”介入,注定使审判的结果“未判而先定”。而事实上,一经关系到涉外的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必将涉及到政治层面以及国家利益、国际关系等高层次的问题。那么,综合考虑,握手言和,是最好的问题的解决方式。

  孟德斯鸠说过:“民主政体的统治原则是德行,立宪政体的统治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统治原则是恐怖”。看来,秦朔说的很对:我们都需要“冷静”,以富士康案为契机,思考制度,思考法律,也思考道德。毕竟,一个健全、完善的社会体制,应该用健全和完善的制度、法律和道德综合“营养”作为骨架和血肉。

作者: 李记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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