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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为公务员婚外情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5:56 海峡网-厦门晚报

  昨日热议

  事件

  重庆市拟出台《人口与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专门对公务员的婚外生育行为做了规范。据称,公务员婚外生子的要开除,未婚生育子女的也要遭警告处分。

  评论

  

  正方 有利于截断腐败的一个根源

  公务员端的是国家饭碗,做的是人民公仆,代表的是政府形象,规范公务员的行为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千秋基业,容不得丝毫麻痹和大意。随着公务员的收入逐步提高,有些公务员就开始腐败起来,在外面养情人、包二奶。有的婚外生子,制造了很多悲剧,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在查处的腐败分子中,绝大多数与婚外恋有关;没被查出的婚外恋数量也惊人,暗藏的腐败不可小觑。

  重庆市拟出台的这一规定,必然给婚外恋的公务员“一脚急刹车”,有利于截断腐败的财源。俗话说对善良的仁慈是爱护,对邪恶的仁慈是自灭。重庆市的《规定》彰显了政府对公务员建设的决心,必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政府效能。希望各级政府都能像重庆市这样敢于动真格。 ——童树杰

  反方 立法效果将适得其反

  婚外情是道德范畴,立法是行政范畴。用行政立法手段管理公务员婚外情,无疑是“体制外”的越位关怀。

  为公务员婚外情立法举措必将遭遇执行难问题。该由什么人对此监督、怎么监督、证据如何采集等等,都十分棘手。任何人以监督姿态介入夫妻的感情生活,既找不到理性支持证据,又达不到实质性的监督成果。况且,《规定》惩罚的只是婚外生育行为;也就是说,只要没有生育子女,随你怎么“彩旗飘飘”。这不等于提醒有异心的公务员:搞婚外情可以,千万别弄出孩子!这不是纵容又是什么?

  表面看来,为公务员婚外情立法能够有效保障夫妻之间弱势一方的合法利益,可事实却是,一旦越轨公务员受到行政开除或处分惩罚,带给家属的只能除了痛苦还是痛苦。行政立法对受害家属的维权关怀初衷,也就在无形中走向了造成公务员夫妻诚信彻底决裂、甚至家庭完全破裂的反面去了。如果对越轨公务员进行适当又及时的道德教化,很有可能收到越轨者“迷情知返”的良性效果。——张少华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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