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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法院实施司法人文关怀 允许被告人为亡父送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6:34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通讯员宿华文报道:在司法实践中,出于保证被告人口供稳定性、避免串供等因素的考虑,尚未被判决的在押被告人是不能与亲属见面的。但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从司法人文关怀出发,近期慎重决定允许一宗尚未开庭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到陵园为其亡父送终。这一富有人情味的做法起到了较好的感化作用,被告人在庭审时颇有悔罪之意。

  被告人彭某现被羁押于汕头市看守所,因涉嫌挪用公款被起诉至龙湖区法院。该案在开庭审理前夕,彭某的父亲因病突然去世。因彭某是家中独子,其家属向审理此案的合议庭请求准予彭某见亡父最后一面。此时距离彭某父亲丧事仪式举办只有4个小时的时间,如果从一向的司法实践和法律角度出发,对被告人亲属的申请完全可以不予批准。但合议庭的法官认为被告人亲属的心情可以理解,提出的申请也合乎情理,更主要的是允许被告人为其亡父送终,如被告人被定罪判刑,有利于其稳定情绪、改过自新。合议庭立即将情况逐级向刑庭庭长、分管副院长和院长汇报。当天上午11时,法院领导经研究后作出了安排被告人参加其父丧事仪式的决定,并部署了相应的安全措施。

  当天下午2时半,龙湖法院法警队干警兵分两路,一路前往看守所提押被告人,一路与刑庭干警前往陵园查看现场,防止出现意外。3时许,法警将被告人彭某带到了陵园,在保持高度警戒的前提下,将彭某的手铐取下,让他换上孝服,见到其父最后一面。3时30分左右,在彭某向其父鞠躬后,法警将他带离陵园送回看守所。

  一个星期后,龙湖法院刑庭对彭某的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彭某当庭认罪并表示要积极退赃,到庭旁听的彭某家属也表示要全力帮助彭某筹款退赃,争取获得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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