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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监督法瞄准人民普遍关注“重大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6:5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4日电(记者崔清新张宗堂)最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市政府水污染防治专项工作进行了评议,有委员在会上指出:北京市现在30%的污水还在污染环境,5座污水处理厂还没有建成,水污染防治进展缓慢。

  像北京市人大这样“不留情面”给政府提意见的做法,在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高票表决通过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作出了明确

规定。

  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的重点,是紧紧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

  事实上,人大已经在过去的执法检查中发现了一些重大问题。建筑法执法检查,暴露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大问题,掀起全国范围内清欠农民工工资风暴;法官法、检察官法执法检查,揭示了中国法院、检察院办案力量普遍不足,中西部贫困地区法官、检察官面临断档危险的严峻现实;环境执法检查,报告了不少地方发展经济主要还是依赖高投入、高消耗的传统增长模式。

  执法检查是多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形成的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结合起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此次出台的监督法对这一监督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

  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这次通过的监督法亮点之一就是对监督的内容加以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常委会选择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途径,例如执法检查、人民来信等。”“能够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是监督法的又一亮点。”姜明安说。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对专项工作的监督情况包括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即“一府两院”的研究处理情况,都要向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人大代表和全社会的监督。他说:“通过社会监督也能够把人大的监督推进一步。”

  监督法同时也强调了监督的效果。对于常委会的建议,“一府两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对于来自同级人大监督的声音,北京市水务局副局长程静在媒体上公开表示:欢迎人大监督工作,这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对政府工作的宣传,让大家意识到政府工作的问题和难度,也就可以齐心协力来解决。

  同样,环保问题也是远在千里之外的杭州市一直关注的重大问题。在市人大对杭州建设生态市、运河治理、城市河道污染治理等问题进行审议时发现情况虽然有进步、有好转,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荫湄说:“每次人大听取报告或执法检查结束后都会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这对政府也是一种督促。”

  但也有人指出,这次监督法对“重大事件”尽管有了定义,在具体处理过程中还难以把握。朱荫湄说:“如果能对这些重大事件规定得再具体一些、清楚一些更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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