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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潜规则骗了“老感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7:06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杨艳 资喻宇

  在长沙某电器店面上班的小王日前向本报投诉称,8月28日大清早,他到位于三湘大市场内的长沙市海洋货运有限公司(下称“海洋公司”)查收货款时,发现该公司门口已经聚集了不少讨要货款的货主,而该公司竟然人去楼空。他不明白,这些“凭空蒸发”的货运公司该由谁管。

  “老主顾”可能跑了

  小王告诉记者,28日他赶到海洋公司时,聚集在那里的十几名货主手中拿着一大堆托运单,他们平时委托该公司发货,并向客户代收货款,一般是周一、周三和周五来公司取款。8月24日上午,有货主到公司来发现空无一人,负责人吴良明、王凤娥等人的手机一直无法接通,“我们的货款少的几千,多的数万。”多数货主认定公司负责人已经携款潜逃了。

  与海洋公司合作有5年长时间的王平生告诉记者,之前他曾来催过几次货款,“因为是老主顾,一般货运公司拍胸脯说保证货到款回,我就相信了,和他们主要靠感情与信任做生意,并没有规范的交易程序。没想到出了这回事,我都不知道还可以相信谁了。”随后,王平生等人报了案。

  “代收货款”无法管

  长沙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货运科刘科长告诉记者,海洋公司在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时,其书面的可行性报告、注册资金说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年以上租赁合同等材料一应俱全,符合办理许可证件的条件。

  刘科长说,运管处曾多次联系公司法人代表吴良明,但其手机一直停机,“目前没有相关规定说不允许货运公司代收货款,因此运管部门对此不能监管。”刘科长表示,他们会继续联系货运公司老板。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货主可以找仲裁部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潜规则难以替代

  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秘书长刘广新介绍说,近年来,湖南物流产业进入了快速增长时期,但物流服务的组织化水平和经营集约化程度不高,行业信用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有的地方甚至屡屡出现货物“蒸发”、司机被骗以及物流公司“失踪”等事件。

  刘广新说,在物流行业中,“代收货款”成了潜规则,事实上,通过货运公司代收货款是不规范的。工商、交通、税务等各个部门对物流行业都有管理权,但实际操作中很难有哪个部门能对“代收货款”实施有效监管。目前也很难找出替代“代收货款”这一潜规则的方式。

  应选择大型专业公司

  刘广新还表示,一张桌子、几部电话,外加几辆送货车,就构成了一个小型货运物流公司。货主与货运公司没有合同,有时候在托运凭证上署名也是“李老板、王老板”之类,有的货主甚至不知道自己所托付的货运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

  湖南商学院物流学黄福华教授分析说:“企业规模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要建立大规模正规货运物流企业。”黄教授提醒,货主要选择大型的、专业的货运公司,出了事情至少能找到说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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