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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地段办同科医院 法院撤销温州卫生局违规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8:24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9月4日电(记者张继东)在不足百米的同一地段,却偏偏要开两家同科目的医疗机构。为此,民营温州牙科医院日前上诉法院,状告温州市卫生局违规审批。近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了温州市卫生局的“同意温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迁新址”批复决定。

  温州牙科医院是经批准设立的温州首家民营口腔专科医院,位于温州市中心鹿城区

府前街。今年3月,温州医学院以下属附属口腔医院改建为由,请求温州市卫生局将该医院暂时迁址在温州牙科医院附近,相距仅80米。今年4月,温州市卫生局作出批复,同意该院迁入新选地址。于是,温州牙科医院一纸诉状将温州市卫生局告上法院。

  温州市卫生局辩称,批复仅是上级主管单位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内部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另外,该局只是对该口腔医院的暂时迁移作出批复,并没有同意其新增医疗机构,因而没有涉及到设置专科医院审批权限问题。

  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温州市卫生局与温州医学院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其作出的批复不属内部行文,是涉及有关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该医疗机构迁入的地址距离温州牙科医院不到百米,迁入后必会造成两个医疗机构的竞争;该行政许可具体行政行为与温州牙科医院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温州牙科医院对本案具有可诉权。

  法院还认为,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城市(包括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医疗机构的布局要以各级人民政府现行设置的医疗机构为基础,其服务半径0.5公里以内不再设服务科目相同的医疗机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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