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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如此滥用公权值得警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20:00 光明网
李红军

  据中央电视台《中国法治报道》报道,在贵州省黄平县,很多市民的手机铃声一夜之间全部变成了同一首歌曲,并且在变化之前毫不知情。这是咋回事?原来,黄平县委县政府下发了“红头文件”要求该县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手机必须更换彩铃。

  手机更换彩铃,事先不经过当事人的同意,而且以县委县政府发布文件的形式“强制执行”,如此举动所透出的消息是令人不安的,它说明,在很多情况下,政府的红头文件

已涉嫌违法。。

  前一时期媒体曾报道说,哈尔滨市发布了“红头文件”,要求所有的市直机关在采购车辆时,要统一采购“哈飞赛豹”,事过不久,贵州省黄平县又爆出了“统一更换手机彩铃”的新闻,面对这样的咄咄怪事,颇有必要给政府公务员们上上“法律课”了。如果说购车属于团体行为的话,那么更改彩铃则完全是一种个人消费行为,置消费者意愿于不顾,强行更改彩铃,县委县政府有这个权力吗?这显然是对公众个人权利的漠视。

  更改彩铃后每月只有几元钱的彩铃费,一般人也能消费得起,但问题是,这种更改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县委县政府凭什么随便制定下发文件要求人们统一更改彩铃?谁赋予了你们这样的权利?这不是强奸民意是什么?

  县委县政府以发布文件的形式要求人们更换彩铃,至少反映出了这样的两个问题:其一,这是一种赤裸裸的公权滥用,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漠视。手机消费是一种个人行为,县委县政府无权介入公民的这种“隐私领域”,公民的隐私权应该得到基本的尊重。这一事件说明,在一些公干人员那里,法制意识还十分淡薄,他们还没有形成基本的尊重他人隐私的意识。其二,暴露出了权钱交易的现实。强制人们更换彩铃,受益的不仅是电信部门,恐怕个别公干也会跟着“沾光”,不然的话,这些文件制定者能忙无效之劳吗?强行更换彩铃,遭到百姓诟病不说,弄不好还要丢官,他们为何甘愿冒这样的风险?这是值得探究的。有道是:没有三分利,谁起早五更?有关部门应该顺藤摸瓜,说不定就能揪出一些腐败分子。

  颇为让人担忧的是,当下这种公权滥用现象还十分普遍地存在着,很多“红头文件”中带有大量的“违法因子”,很多“红头文件”在强制人们消费,喝水要喝本地产的,喝啤酒要喝本地造的,凡此种种,都是一种违法行政,都是一种公权的滥用。个人消费行为应由消费者个人说了算,政府部门凭啥剥夺消费者的这种消费权?这不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是什么?

  眼下依法行政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作为地方政府,应该检点和反思自己的行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忘记了依法行政的要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有用它来为人民谋利,不可用它来为自己谋私。如果滥用公权,漠视人民群众利益,必将遭到人民群众的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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