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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有偿家教禁而不止是教育制度的失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20:00 光明网
陈德沛

  日前,中国社会调查所(SSIC)对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哈尔滨等六大城市的电话调查,当问及老师“您在暑假期间一般做些什么?”被访问的大部分的老师都选择在暑假给学生补课。其中40%的人选择了给学生补课;16.7%的人选择自己开辅导班;20%的人选择在家休息。综合分析数据显示,尽管在暑假,仍有约六成的老师在教课。(8月29日《新京报》)

  六成教师暑期进行有偿家教算不上什么新闻。考虑被调查教师的“矜持”这个因素,再根据笔者的现实经历,“六成”只是一个打了折扣的数字。

  教师有偿家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整个社会对此诟病已久,有关部门更三申五令禁止教师有偿家教,但奇怪的是,禁止与存在正在形成一个讽刺的二律背反。越是禁止,有偿家教越是“繁荣”,如之前南京出台“三要八不准”制度,规定如发现教师给所教学生进行有偿家教则开除出教师队伍。结果却是教师之间互换学生“有偿家教”;广东省江门市在今年暑假前再一次重申不准有偿家教,但偏偏有教师累得晕倒在家教的椅子上……如此等等已不胜枚举。本来,教师是相对“胆小怕事”的群体,为什么斗胆“顶风作案”?除了“监督管理不力”、“教师物质生活相对不富裕”这几句老调重弹之外,原因有:一是教育已越来越市场化,家教的买方市场实在太大,卖方根本无法抵挡好价钱的诱惑;二是有关部门的懒政作风,试图“一堵”就能“了事”,效果是适得其反,有偿家教只会暂时转向地下状态,却更加暗流涌动。

  禁止教师有偿家教,最大的原因是希望教师不要把有限的精力投入到家教之中而置正常教学于不顾。这种担心不无道理,因为广东珠三角地区正处于这个现状。但问题是,这种现象屡禁不止的时候,教育管理部门竟然多年来一直摆出缄默的态度!缄默即默认,默认则意味着承认有偿补课的合法性。这种一方面禁令不断的同时,另一方面却在承认其隐性合法性的方式实在是危害不浅——首先是整个社会对教育制度执行情况的失望直至心死,就如之前国家刚提出不能设示范高中不能分重点班,但同时却在媒体上公布最新一批被批准为示范高中的学校,这种自打嘴巴前后矛盾的制度失信已严重危害了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其次,给被教育者树立了一个“言而无信”的坏榜样。教育最讲究言传身教,但纵观整个教育制度,却处处失信于人,不准周末补课吗,则改称“兴趣班”;不准收捐资助学费吗,则收“择校费”,还加上似乎合法的税收外衣。教育者尚且言而无信有令不行,又如何有说服力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呢?是否这样认为:当前“学生难教”,或多或少是教育者的坏榜样造成的?

  对于屡禁不止的有偿家教,笔者以为,方式应该是宜疏不宜堵。不妨参考香港的做法——香港学生比中国大陆更流行雇请有偿家教,但香港的教育制度规定,全日制教师不能染指于此,否则,开除事少,可能终身被免去执教之职。有偿家教这一领域由民间教育力量来完成,即由校外补习社的教师“自负盈亏”地进行,家教市场实行完全的市场经济,校内上课与校外补课井水不犯河水,形成了良性的竞争环境。

  毫无疑问,当前有偿家教之混乱局面已到了不得不整治之境地。笔者以上之谈,纯属是抛砖引玉,希望籍此引起有关教育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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