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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富士康案了犹未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23:42 红网

  向记者索赔3000万的天价诉讼案偃旗息鼓。3日,第一财经日报社与富士康科技集团(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发出联合声明”,声明表示,就双方自2006年6月以来的报道及诉讼,经第一财经日报社与富士康科技集团(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磋商,双方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下,本着“和谐发展,善意解决”的精神,富士康科技集团同意就《第一财经日报》相关诉讼案自本声明发布日即撤消。2006年9月4日《成都商报》)

  难道事情就这样了结了?不!我以为,富士康案了犹未了。最需要我们关注和我们最应该牵挂的,是鸿富锦职工的境况。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该企业违反《劳动法》的“超时加班”等现象是否存在?这些问题决不应该随富士康案“联合撤诉”,而不了了之、烟消云散!

  “联合撤诉”,只能说明原告和被告的“交易”成功,“目的”得逞,丝毫不涉鸿富锦职工的事,更不能说明鸿富锦职工平安无事。《第一财经日报》为工人维权的“义举”中途“打住”,“见好就收”,这并不奇怪,因为人们原本就没有弄清楚它的葫芦里装的是什么药。再说了,现时社会中媒体和记者打着为民代言、替民维权的旗号行不轨非法之为的现象屡见不鲜,造假炒作以求提高影响力的有之,抓住“把柄”大肆要挟,敲诈牟利的有之……所以,劳动者不能把维权的指望全都押在媒体和记者的“侠肝义胆”上,必须靠法律和法治来实现公平正义!

  “联合撤诉”只是诉讼行为的终结,它无法无权力终结《劳动法》对富士康用工行为的审查。富士康是否存在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富士康的职工是否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富士康必须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调查。这个调查已与原富士康案毫无关系,而纯粹是为了对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因此,笔者呼吁深圳市劳动部门和深圳市总工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分别或联合对富士康的用工情况实施全面调查,看看是否存在问题,问题情节如何,违法了就依法惩处,遵法了就予以肯定。总之,要对富士康企业、对富士康员工以及关心富士康员工的广大民众,尤其是对法律要有一个郑重的实事求是的交待。

  希望深圳市劳动部门和深圳市总工会,能挺直腰杆,勇于执法,尽快把问题查个水落石出;万万不能被财大气粗的“全球亿万富翁”吓着了,也“撤”了“法律武器”。

稿源:红网 作者: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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