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为由骗取金耳环金戒指 一女子被判决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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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02:57 广西新闻网 |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特约记者陆明利 通讯员黎萍 胡衍芳) 日前,隆安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邓娜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邓娜系田林县人。2005年11月12日,邓娜窜到隆安县乔建镇某村,以找对象结婚为幌子,经人介绍,认识了该村男青年叶某。之后,邓娜谎称其父母需要礼金才肯让其出嫁,以此于同年12月13日骗取叶某7000元。得款后,邓娜即来到叶某家和叶某同居。2005年11月 19日,邓娜又以结婚为由欺骗叶某为其购买了一副金耳环、一枚金戒指,价值992.35元。得手后,邓娜便回到田林老家,说是与父母、家人筹备婚事,好让婚事办得体面些。一向为人诚实的叶某信以为真,暗自高兴。然而,一个月的时间很快过去了,邓娜不但没有把婚事筹办好,反而与叶某中断了联系。此时,叶某心急如焚,赶到田林,但是,邓娜却以种种借口躲避叶某。不得已,叶某只好找到熟人帮忙,让熟人找到了邓娜,并问个究竟。当着叶某熟人的面,邓娜满口答应,说愿嫁给叶某,并说她这么久还不回到叶某家,是因为她没有钱搭车。于是,同年12月29日,邓娜又以到乔建与叶某过节无路费为由,骗取叶某将100元汇入其账户。钱到手后,邓娜立即人间蒸发,无影无踪。编辑:杨东作者:陆明利 黎萍 胡衍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