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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仲裁机构累计办理案件16万多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10:57 新华网

  新华网兰州9月5日电(记者王衡)自1995年我国仲裁法实施以来,截止到去年年底,全国共建有仲裁机构185家,仲裁机构已累计办理仲裁案件16万多件,标的额达2600多亿元,仲裁员数量达到4万余人。

  记者从9月4日在甘肃兰州举行的全国仲裁工作年会上获悉,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仲裁工作体制,仲裁法刚颁布的时候,全国仲裁机构每年受理案件不足1000件,而去年

达到近5万件,标的额达500多亿元。

  国务院法制办政府与法制协调司司长卢云华说,当前我国仲裁业面临着先进的仲裁法律制度同落后的仲裁意识、初始的仲裁工作水平的主要矛盾。过去的10多年是我国仲裁业的发展起步阶段,现在已经进入“二次创业”时期,需要进一步完善仲裁法律制度,推进仲裁业融入市场经济。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于建龙说,仲裁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途径,同诉讼相比,它具有灵活、便捷、高效、成本低等优势,小至羊毛皮革,大到金融、房地产,其纠纷均可通过仲裁解决。他认为,经济发展将为仲裁业带来更大空间,近年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为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先后开展了电子商务和银行间期货交易的仲裁业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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