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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禁令能否止住公务员婚外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11:02 云网

  罗天柱

  重庆市拟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专门对公务员的计划生育行为作了规范。据称,公务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配偶以外人员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的,给予开除处分。未婚生育子女的也要遭警告处分。(中新网2006年09月02日报道)

  时下在一些地方,半明半暗的“包二奶”、“借腹生子”等现象呈有增无减之势。而“包二奶”、“借腹生子”者无外乎三种人,一是大款(多半是奸商),二是无赖(有些是黑社会团伙的头目和骨干),三是个别身居要职的公务员(有条件搞权钱交易)。重庆市将对本市以前执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一些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严厉处分公务员婚外生育。很明显,这主要是冲着某些“包二奶”、“借腹生子”的公务员来的。这是重庆市举起的又一把反腐利剑。

  不过,细想一下,出台了这样一个《规定》,是不是就一定能解决问题呢?恐怕不会那么简单。如果说,过去某些公务员“包二奶”、“借腹生子”等行为还处于半明半暗状态的话,那么,《规定》出台之后,这些行为统统会转入“地下”。《规定》在明处,“包二奶”、“借腹生子”等行为在暗处。要知道,某些违法乱纪的公务员跟法规“捉迷藏”、“玩儿猫腻”的本事可是大得很啊!

  那么,这是不是说,这个《规定》就一定会是一纸空文文呢?当然不是。《规定》出台之后,关键要看怎么运作。上世纪六七年代的“样板戏”有一句经典台词:“狐狸再狡猾,也斗不过好猎手。”如果执法人员都能成为“好猎手”,《规定》就一定能成为套在违法乱纪者头上的“紧箍咒”。

  执法人员怎样才能成为“好猎手”呢?笔者以为关键要做到两条。首先必须学会开展“地下侦查”工作。明查是必要的,暗访是不可或缺的。尤其是面对和法规“打埋伏”的那些人,暗访应该是主要侦查手段。

  另外一点也至关重要,就是发动群众。在现实情况下,发动群众光靠开会、讲话不行,需要搞点利益驱动。广州市白云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为鼓励群众依法举报商业贿赂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没收或追缴违纪违法金额的情况,给予提成性奖励。这一招就很值得学习。如果重庆市有关部门能够把这招学到手,婚外育的公务员任凭他有孙猴子的本事,也逃不出如来佛的手掌心。

  责任编辑: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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