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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毕业女会计告老板 青岛法院受理性骚扰第一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11:39 青岛新闻网

  

刚毕业女会计告老板青岛法院受理性骚扰第一案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后本市法院受理第一案 女会计状告老板“性骚扰”

  晚报讯 大学毕业一年多,在一家公司做会计的王女士频频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的暧昧短信。王女士觉得作为有妇之夫的老板,采取这种行为让她很尴尬,近日向市南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以遭受性骚扰为名状告老板,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元。目前,本市尚未有类似判例。

  王女士去年大学毕业,独自来到青岛闯荡,凭借专业特长在一家公司做了会计。王女士表示从今年2月开始,公司的副总经理常某经常找她,有时候是谈工作,有时候随便聊天,还有的时候在公司门外等待她下班。这样的关系持续了一段时间,王女士说最近常某每天都要到她的办公桌前找她,一天去好几次,而且每天给她发短信息,甚至半夜给她打电话。“我这几天整天想你”、“你来青岛立足不容易,我可以做你的‘保护伞’”、“你今天穿得很性感”……王女士认为,老板的短信说的多是暧昧的话,这让她感觉很难堪。

  王女士介绍,如果此类事情发生在未婚男人身上,那也算是正常的恋爱,但常某是有妇之夫,对女下属这么做就让人反感。王女士听说常某家的夫妻关系不好,妻子怀疑他和别的女人有不正当关系,去年就提出要离婚。但常某一直不答应,拖到现在也没离下来。由于常某是公司副总,王女士起初尽力回避他的热情,眼见对方“骚扰”得愈发频繁,实在退无可退,她想到了打官司。“我是外地人,在青岛发展的确很不容易,但我很自爱。”常某对王女士的做法很惊讶,他表示自己并没有什么过分的举动,不算骚扰王女士,更算不上“性骚扰”,追求异性是自己的权利。

  目前此案已在市南法院立案,王女士拉上同事做人证,她保留的手机短信也成为重要证据。去年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禁止性骚扰被写入法律。此前,受到性骚扰侵害的女性只能以人格尊严权、健康权或名誉权纠纷为案由立案打官司,新法修订后,妇女可以直接以性骚扰为名起诉。(记者 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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