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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庭审平等“PK”控辩庭前互换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11:4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石水平) 近日,广州市萝岗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发文,公布施行《广州市萝岗区刑事公诉案件庭前证据交换和展示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的规定,从2006年9月1日起,刑事公诉案件在开庭前,控方(检察院)和辩方(辩护律师)要将自己持有的证据互相交换,让对方在开庭前就了解刑事诉讼案件的全部证据,以便开庭时双方平等“对决”。

  据悉,由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三家联合制定刑事公诉案件庭前交换制度,这种做法在全国还是头一次。这一制度的实行,不仅可望彻底解决辩护律师们一直以来普遍埋怨的与控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律师行业来说是一大喜讯,而且对落实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案件的公正审判,会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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