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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不还被诉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14:15 金豹网-锦州晚报

  本报讯(邹国前记者董梅)办理了龙卡贷记卡一张,透支消费2000余元却迟迟不还,结果被起诉到法院。上周,义县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纠纷案。

  去年5月23日,李某在一家银行申请办理了龙卡贷记卡一张,信用额度为人民币5000元。李某拿着信用卡先后在沈阳、锦州等城市消费、提取现金,结果透支3000余元。今年年初,该银行总行信用卡数据中心对李某下达了催收通知,李某偿还了500元。按照贷记卡信

用协议规定:持卡人在账单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前偿还了当期全部应还款额的,账单所载当期消费交易可享受最长50天、最短20天的免息还款待遇。但是,截止到今年3月底,李某透支欠款天数已达101天。共拖欠本金利息滞纳金2900多元。无奈,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本息2900余元,并申请法院冻结了李某在其单位的工资款。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贷记卡透支款本金2200余元,并自2005年10月起按原约定利率日万分之五支付利息,同时按未还款额的百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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