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吃死亡算“工伤”是社会的硬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15:14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世相漫议
——老婆,俺“上班”去了, 不用等我吃饭了! 汪某在本单位领导安排下,陪同客人吃饭时突发疾病死亡。经过两次裁决、两次复议后,安徽省霍山县法院近日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汪某视同工伤。(江淮晨报) 陪吃死亡如果不算“工伤”,对死者及其亲属来说,的确不怎么公平,毕竟他的陪吃也是领导安排的,也在工作时间内。但是,对这种“工伤”的认定,却的的确确是社会的“硬伤”。 陪吃陪喝陪玩,对领导干部们不管有多么重要,但对广大老百姓来说,却完全是腐败行为。陪吃陪喝陪玩花费了多少纳税人的血汗,现在死亡了,却还算“工伤”,这是哪门子事情呢? 再看看处在底层的老百姓,特别是农民工们。他们整天为生计所累,却得不到多少收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明明属于工伤,但又有多少人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呢?即使被认定为“工伤”,也很难得到应有的补偿。一边是真正的“工伤”难以认定,一边是在吃喝玩乐中被认定为“工伤”,天壤之别,不是社会的“硬伤”又是什么? 文/徐经胜 漫画/小牛 (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