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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私送女儿上“贵族”学校父亲可以拒付高额择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15:16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莒南讯(通讯员邹旭学波)为支付自己高额择校费和寄宿费,随母生活的初中生张小伟将生父张某告上法庭,8月29日,莒南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依法驳回张小伟要求其生父张某一次性支付其初中三年的择校费和寄宿费45000元的诉讼请求。

  今年15岁的张小伟家住莒南县坪上镇。2005年3月,张小伟的爸爸张某和妈妈李某因各自忙自己生意而感情不和离婚。女儿小伟由其妈妈李某抚养,爸爸张某每月支付小伟抚养

费500元。去年秋天,张小伟由小学升入初中,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就将女儿送入外地某贵族学校寄宿上学,并交纳了初一学年的择校费和寄宿费共计30000元。

  今年暑假期间,李某通过他人做张某的工作,让其支付张小伟初中三年的择校费和寄宿费的一半,即45000元。张某以小伟及其母李某择校时未经其同意为由而拒绝支付。张小伟无奈,只好将生父告上法庭。

  莒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小伟升入初中,根据户籍关系,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应就近升入户口所在地的某中心初中;而张小伟及其母亲李某在没争取张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选择贵族学校,所需的费用并不是被告张某应负担的必要生活费和教育费。法院遂依法作出驳回张小伟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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