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民间讨债人于法律是一种蔑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15:42 正义网

  近期,关于商账追收师培训并颁发证书一事成为媒体关注焦点。承担开发这项培训业务的中介机构的负责人表示,商账追收师培训出台意味着这一行业有了规范的开始。而引人注目的是,北京工商部门就此明确表态,目前不会给讨债公司、讨债人注册办照;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声称,讨债人还不是国家承认的职业。(9月5日《北京晨报》)

  不管承认不承认讨债人是一种职业,只要存在债务市场,就无可回避讨债人的身影

。虽然讨债人遭到法律的质疑,然而在国内信用缺失,执行难问题严重的情况下,催收市场需求从来就没有萎缩过,讨债人也从来就没有偃旗息鼓。许多讨债人要么转入地下活动,要么改头换面、换个名称继续从事追讨业务。讨债人为什么阴魂不散?笔者认为是因为需求市场大,有需求就会有服务。至于这个市场究竟有多大,有人形容:“无法想象”。

  当国内追债领域的风险加大时,禁忌相对较少的海外追债市场成了灰色领域的新目标。比如说,长虹被传在美国遭巨额诈骗,引起了人们对海外巨资欠账追讨的关注。对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也牵动了信用管理机构、银行以及海外专业追债公司的目光。

  企业公司的大量应收账款长期被拖欠,却无有效的追讨措施,千亿元的欠账成了许多国内公司的心头病,也成了许多专业讨债人眼中的肥肉。在讨债人未能取得合法身份证时,许多商业信用管理公司踏进了这块灰色地带。

  债权人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不通过正常的司法渠道而选择民间讨债人呢?有人曾作过这样的比喻:法院是猫,债务是鼠,追债人是狗,现在猫拿不住耗子,狗却能多管闲事,并且管得很好。笔者接触的诸多企业债权人都表示,除非万不得已,决不走司法程序。因为法律诉讼程序繁琐,此外除了要支付律师费用外,还要承担败诉风险,尤其是国内法律执行难的现状,使企业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市场经济更要求对交易风险有足够的法律保障,如果法律不能保证每个人都尽其可能地履行自己的承诺,就没有人愿意在市场中进行交易活动;如果合法秩序不能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他们将必然去寻求秩序外的自力救济。法院已经判决了的债务却一直无法有效执行,不得已要由债权人自己雇人进行讨债,这种行为本身意味着在法律以外还存在着一种社会矛盾纠纷的最终解决方式,而这种解决方式是完全属于民间的,与国家无关。这是对法律秩序的一种蔑视。对欠债人的追讨和处罚本应是司法部门的职责,如果将本应是法律部门管辖的事拱手让给社会人来完成,会不会造成某种社会冲突和社会秩序的混乱?这些问题尤值得深思。

作者: 黄云香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