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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民生银行经理盗取上亿元存款三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16:38 浙江在线

  民生银行济南经十路支行业务部经理孙鹏,以高息为诱饵,骗取客户的大笔存款,数额高达上亿元。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孙鹏可以一次性提取近百万元现金,一次转款几千万元,这些,他又是怎么做到的?(2006年08月28日《法制日报》)

  众所周知,金融业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晴雨表,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说,金融业的经营管理好坏,还是关系到社会发展与稳定的政治性问题。因

此,任何一个国家对于金融业的监督与管理都是非常严格的,尤其是作为金融业支柱的银行,那更是严格又严格了。但是,即使在如此强调必须严格管理金融业的制度约束下,在我国的银行业中,竟然时常还发生“内鬼”作案的现象,而且有的还是惊天的大案。

  民生银行济南经十路支行业务部经理孙鹏,就是这样的一个“内鬼”造成了一个非常典型的惊天大案。这个“内鬼”利用手中的权力,竟然可以随意盗取储户的存款,数额高达亿元之巨。这个案件的发生,让我感到瞠目结舌的同时,还深感银行业管理不完善之严重的程度。而且就孙鹏事件,我的心中情不自禁地产生了三个疑问。

  一问孙鹏的权力怎么会有怎么的大?一个小小的支行行长,竟然有权调动上百万,甚至几百万的资金,这难道就是民生银行的内部规定?如果是这样的一种规定,那么民生银行在管理上是有严重缺陷的。这是不符合银行业在重大决策问题上和资金调配上,必须实行互相制约和分级管理规定的。

  二问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到哪里去了?对于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按照国家的规定,应该说监管是非常严格的,至少给外界人的感觉是这样的。众所周知,每个银行内部都设有稽核审计部门,专门从事内部的日常风险管理工作,而且每年都要不定期地进行稽核审计检查,以便让各种有可能发生的经营管理风险防范于未然。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国家监管部门,每年也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但是,如此频繁的监管活动,为什么就不能发现这么大的一个而且还是非常明显的这样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呢?如果不是被骗企业的报案,孙鹏仍然还有可能继续欺骗下去,那么,其造成的更加严重的后果,还真是不堪设想了。

  从这个事件中,我们看到了什么呢?我们要吸取什么样的经验教训呢?除了孙鹏理所当然地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外,是不是还应该要让有关承担监管的责任人对此负责呢?

  三问有的企业被骗了为什么不敢吭声?据说,按孙鹏的交代,山东省阳谷县凤祥集团下属的凤祥—爱迪西公司,也有一千多万元被骗。然而,不管是凤祥集团,还是凤祥—爱迪西,却都没有报案。面对记者的采访,他们的反应更是不可理解。8月25日,记者先是来到凤祥集团了解情况。奇怪的是,该集团办公室以及分管财务的投资部工作人员,竟然集体“寡闻”,均表示“不知此事”。记者费尽周折,找到了凤祥集团分管财务的副总兼总会计师辛某。一听到“民生银行”、“孙鹏”几个关键词,辛某极不耐烦:“这是我们自己的事。存款、贷款是公司的机密,没必要告诉你们!”当记者提出“为什么不报案”的问题时,辛某竟然暴怒起来,骂骂咧咧地把记者推出门外。真是奇闻,而且还是不可思议,自己被人诈骗了,为什么还不敢吭声?而且当事情暴露后,竟然还不敢承认事实?如果在这里面没有什么猫腻的话,怎么会发生这种令人感到匪夷所思的言行呢?因此,有关部门应该要进一步查清事实真相,以便于后来人能够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

  毫无疑问,孙鹏事件反映出来的,在银行业的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是非常严重的,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和各个金融机构,必须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尤其是民营性质的金融企业,由于成立不久,管理基础比较薄弱,而且还带有民营企业所特有的那种办事随意性大的特点,更应该要重视这个问题。当然,我们不能否认,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这个特点,在其他行业的经营活动中,也许是非常有效的,只要凭一个领导人的一时兴起,就可以决定一切。但是,在管理要求特别严格的金融业,则是行不通的,否则,肯定是要出事的。因此,不管是拿一种性质的金融业,都必须要在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督管理制约机制上下功夫,同时还必须要建立监管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象孙鹏这样的事件不至于再次重演。


作者: 俞贤同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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