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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农民工为何集体冷落民工公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16:40 正义网

  湖南长沙市登记在册的农民工有近40万之众。收入低、居无定所,使他们始终游走在城市边缘。为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长沙市政府投巨资,为他们兴建了618套廉租房。然而,花园般的公寓竣工18个月后,农民工却只租用了26套。巨大的反差使人们不禁要问,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农民工对廉租房的集体冷落?(9月5日《人民日报》)

  对于冷落廉租房的原因,农民工朋友的解释简单而又直白,如“上下班距离太远,

交通费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如“三五十元也来之不易,还是省着花”,于是“只有住工棚的命”。那么,这些问题政府部门在建设之初,是否考虑过呢?这个质问其实还可以进一步引申为:政府在做善待民工的“民心工程”时,有没有真正来到农民工身边,蹲下身来询问他们最需要的是什么?显然,所谓“巨大的反差”只能来自于政府部门对民工需求的无知或误解。

  物美价廉的民工公寓当然体现了政府部门的浓浓善意,可惜的是,廉租房所能给予农民工的只是一个消费选择,而不是一项劳工权益。既然只是消费,那么,作为消费者的农民工当然要进行选择——在免费的工棚和舒适的公寓之间,农民工将会选择前者其实是毫无疑问的。因为在农民工目前的“需求层次”里,他们第一考虑的不是居住舒适,而是花费最少。

  相反,如果住民工公寓成为农民工应得的一项劳工权益,他们还会集体冷落吗?当然不会。因为这是他们应得的,是老板应该给予他们的,既然住工棚和住公寓同样都是免费,他们当然不会拒绝居住的舒适。

  因此,把国务院的“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单纯理解为大量兴建民工公寓,是非常片面的。因为公寓建起来了,农民工住不起,所谓“改善”根本无从谈起;而如果农民工住得起的问题已经解决,建不建民工公寓根本无所谓。因此,所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首先需要改善的是农民工在居住条件上的权利贫困:他们应该获得怎样的居住条件?谁应该给他们提供这样的居住条件?

  假使农民工在居住条件上的权利只是住工棚,或者说如果政府认同他们“只有住工棚的命”,那么政府在其居住条件上的一切改善措施都必然是无所作为的。兴建再多的民工公寓,农民工也无法领受到政府的善意;政府需要做的是,界定怎样的房子达到“居住条件”的标准,然后强制老板们必须提供给他们达标的房子。体现政府善意的改善应该是“不增加花费的改善”,而“增加花费的改善”只需要交给市场。所以,跟民工公寓做生意的应该是老板们,而不该是农民工们。

  其实,民工问题的核心正在于权利的贫困,居住条件恶劣如此,饮食卫生恶劣如此,工作安全、拖欠工资等亦如此。“善待”不仅是政府的义务,“被善待”更是农民工的权利。善待民工就是要确保民工获得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这样农民工在城市里才会有尊严感,住在民工公寓里才是一件幸福的事,而不是一件“奢侈”的事。

作者: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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