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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何民工讨薪要“抛头颅洒热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16:45 正义网

  2005年12月25日,天津顺驰太阳城五号工地包工头胡方雨拒付工资遭农民工阻拦。这时包工头一声口哨,悲剧发生了:民工向光辉刚走到工地就遭到了疯狂殴打,出院诊断为:急性开放性颅脑创伤……(9月5日《现代快报》)

  照片上的向光辉无疑让我们怵目惊心:他的头在眉骨上方呈水平面向后延伸约三寸,再像刀切般垂直上升约二寸至头顶,宛如一个阶梯。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向光辉妻子哽咽

着拿出向光辉残损的颅骨,摊在纸上给记者看。那是一堆碎骨头,大约三四两左右,当时医院考虑到骨头会压迫脑部神经,就从脑袋上取出来了,向光辉脑袋上凹下去的正是这部分。险些丧命的向光辉住院手术治疗历时78天,花费67222.48元。但是,直到现在,向光辉也没拿到工资,也没钱看病,凶手却仍然逍遥法外。

  早在2003年的10月24日,温家宝总理曾经亲自帮普通农妇熊德明讨要欠薪,一时曾引发了前所未有、声势浩大的讨薪风暴,熊德明后来被评为中国电视台的“年度经济人物之一。应当说,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下,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近年来已经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缓解。然而,各地欺辱讨薪农民工的现象却远远没有绝迹,有媒体更是把民工讨薪称为“最频繁发生的悲剧”。农民工为了讨回自己辛苦劳动所得,有的不得不拿自己的生命做“赌注”、采取“跳楼”、“跳桥”极端方式;有的还要像民工向光辉这样“抛头颅、洒热血”,付出鲜血与生命的惨重代价。这表明,在社会诚信机制缺失、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风暴式”集中追讨并非长效机制。

  现实中,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往往也会因各种阻力而举步维艰。比如向光辉在惨遭殴打险些丧命之后,当地公安机关拖了8个月之久,既没有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也没有为向光辉鉴定伤情,反倒是要求他在“不做伤残鉴定,不追究胡方雨等人刑事责任”的笔录上签字。据当地警方称,“案件正在处理过程中”,但这起案件究竟会不会得到公正处理,却不免令人心存疑虑。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明确规定的法律条文。依法完整地得到劳动报酬,是天经地义的事。面对农民工讨薪和维权的艰难,一方面需要一步修订和完善劳动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利用法律甚至刑法的手段来调整、制裁劳动关系中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畅通法律程序,健全权益保护制度。对于那些漠视农民工权益、甚至与“黑心”老板沆瀣一气的政府官员和执法人员,要给予相应的法律或党纪、政纪的严惩。惟有如此,民工讨薪“抛头颅、洒热血”的一幕才不会重演。

作者: 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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