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让爱心在约束中健康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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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20:00 光明网 |
郭振栋 四川省广元市市中区文明办发起的文明单位助学行动亮出新招:受捐助的贫困大学生须先与捐助方、文明办签订一份三方合同,约定受捐助大学生在校必须勤奋学习,如果受到处分,捐助方将停止捐助。各贫困大学生对这样的资助形式表示欢迎。(8月30日《四川日报》) 也许有的人会对这种有条件捐助大学生的方式表示异议,认为人为的设置限制是爱 心的局限。实际上,以合同条款的形式约束受捐助的大学生,是捐助方有责任心的表现。采取这种做法,一方面,有利于引导受捐助学生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使捐助款的管理和使用更加科学、规范。捐助困难学生是为了帮助其克服生活困难,完成学业,如果受捐助的学生对此不加以珍惜,没有勤奋学习,荒废了学业,这既是对捐助的浪费,更是对爱心的亵渎。因此,在合同中对受捐助学生设置约束条款非常有必要,这实际上是以法律的形式为人们的爱心营造健康成长的空间。 |